離婚時該歸誰?8月21日
更新時間:2022-09-04 12:56:59來源:網絡 作者:朵朵問答
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的離婚婚房,離婚時該歸誰?8月21日,分割房產法院記者從市中院了解到,依法在一起離婚糾紛中,判決法院依法判決涉案房屋歸產權登記人所有。離婚 2017年,分割房產法院曉明和吳倩相識相戀,依法很快就開始談婚論嫁。判決結婚后,離婚曉明父母為兒子購買了一套商品房,分割房產法院房屋總價款為105萬余元,依法其中,判決首付款31萬余元,離婚由曉明的分割房產法院父親出資,銀行貸款73萬元,依法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。5年后,曉明和吳倩因感情破裂離婚。曉明主張上述房屋是他的父母出資為他購買,并登記在他一人名下,屬于他的個人財產,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 法院判定,在購房時,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,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,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,那么,這個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。離婚時,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。如果婚前購房,父母只出了首付款,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,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。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,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。 法官解釋,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,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,一般視為贈與夫妻雙方。因此,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,否則在離婚房產分割時,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;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,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。 (責任編輯: 標簽: |